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建治各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长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已建成工程建设档案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包括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作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的,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人防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均属本次移交范围。
移交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会议纪要、质量控制文件、造价控制文件等。
(三)施工文件: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测量记录、施工物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测报告、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等。
(五)竣工验收文件: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竣工财务文件、声像及电子文件等。
具体归档范围及整理要求,请参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规定执行。
(一)移交时限:请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进行系统整理与全面核查,务必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整理要求:移交的档案应由立卷单位系统整理,编制完整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清晰、装订牢固、盖章完备。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应同步移交。
(三)质量要求:档案内容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电子文件应符合长期保存的格式要求。
(一)移交单位在档案整理完毕后,请提前与市城建档案馆联系,预约移交时间。
(三)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将对移交档案进行核查,符合接收标准的,双方在《城建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留存。
(一)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宝贵信息资源,按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准确的工程建设档案是各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档案移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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